二十七年交通事故责任争议未了,家属渴求公平正义盼昭雪
1998 年 8 月 2 日的一场交通事故,让铜山县的凌家陷入了长达二十七年的维权之路。近日,当事人凌世雨在此向社会披露了这起尘封多年的事故背后的责任争议,恳请社会关注,期盼真相大白、正义得以伸张。
事故回顾:一场夺走幼童生命的悲剧
1998 年 8 月 2 日 12 时许,在铜山县毛庄乡时楼村大桥北 100 米处,祁凤英(凌世雨母亲)驾驶人力三轮车由南向北行驶,车上载有儿童凌英杰。与此同时,徐守刚无证驾驶无牌机动三轮车由北向南行驶,两车发生碰撞,导致凌英杰不幸身亡。
责任认定存疑,家属质疑重重
事故发生后,铜山公安交警大队出具第 08013 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祁凤英因 “左侧行驶” 负主要责任,徐守刚因 “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 负次要责任。这一认定让凌世雨及其家人难以接受,他们提出了诸多质疑:
事实认定是否准确:家属表示,祁凤英当时是沿道路右侧正常行驶,有目击证人可证,而交警部门未充分核实现场、固定证据,仅靠主观臆断认定其逆行,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
法律适用是否恰当:认定书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六条作为祁凤英负主要责任的依据,但该条款是道路通行基本原则的一般性规定,并非针对 “左侧行驶” 违法行为的具体条款,法律适用明显不当。
对徐守刚违法行为的惩处是否到位:徐守刚存在无证驾驶、驾驶无牌机动车、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等多项严重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然而交警部门仅认定其负次要责任,且未对其违法行为作出相应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存在明显的纵容之嫌。
复核无果,诉讼与信访持续维权
对铜山公安交警大队的责任认定不服,凌家向徐州市交警队法制科申请复核。但复核过程中,徐州市交警队法制科未复查现场、未走访目击证人,仅调阅案卷便维持了 “责任认定正确” 的结论,未纠正原认定书中的事实描述与法律条款援引错误,凌家的合法救济权利再次受到侵害。
多年来,凌世雨通过提交《民事起诉状》,要求徐守刚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损失;同时恳请相关部门依法立案调查,撤销错误的责任认定书及复核结论,重新作出公正认定,并对相关责任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追责。
二十七年的等待,只为一份公平正义
从 1998 年到 2025 年,二十七年的时间跨度,凌世雨从未放弃为母亲和逝去的幼弟讨回公道。他表示,这不仅仅是为了经济赔偿,更是为了还母亲一个清白,让逝去的亲人能够安息,让法律的公平正义得以彰显。他希望通过社会的关注,能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重新审视这起事故的责任认定,还事实一个真相,给家属一个公正的交代。